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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女儿不养老 法援来维权

    信息发布者:xipanc
    2018-03-09 16:25:15   转载

    馆陶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发挥职能优势,成功化解一起二十多年的上访案件,为维护馆陶的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。

    当事人王某,女,86岁,馆陶县人,爱人刘某病故。王某育有三个女儿,一个儿子。子女均已成家立业,现王某与其儿子及次女一起生活。1997年,王某与长女、三女因家庭纠纷发生打斗,从那时起,双方互不往来,长女、次女对王某不管不问,不履行赡养义务,即便是王某的爱人刘某生病住院直到去世,二人也从未上门,更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医疗费、丧葬费。

    王某曾于1997年就赡养问题起诉长女和次女,法院判决后,一直未能执行到位,为此王某一直进京上访,可问题一直未能解决。

    2018年伊始,王某来到馆陶县法律援助中心,寻求法律援助,中心审查后,决定提供法律援助,并指派法援律师办理该案。受理案件后,律师对案情进行了深入了解的基础上,积极开展工作。一是积极与原告及其儿子沟通,引导其再次通过诉讼化解矛盾。同时与法院多次协调,使原案件得到了有效执行,从而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。二是耐心细致取证。法律律师不厌其烦地花时间,对其二十年间的医药费、交通费等单据进行了整理、分析,得出了详细的数据,原告看在眼里,感动在心里。我们认真的工作态度,得到了当事人认可,从而为矛盾的有效化解奠定了良好的基础。三是决定再次提起赡养诉讼。经审理,馆陶县人民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求,并执行到位,案件圆满解决,原告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,从而成功化解了多年的上访问题,为我县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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